根据研工部《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以及各年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20级、2021级、2022级研究生2022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安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非定向)培养的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2020级和2021级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一二三等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10000元和8000元。参照研工部名额分配办法计算,一等奖17个,二等奖19个,三等奖53个(一等奖:班级总人数*20%(四舍五入);二等奖:班级总人数*40%(四舍五入)-一等奖人数;三等奖:班级总人数-一二等奖人数)。
2.2022级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不区分等级,奖励标准为8000元(三等)。
三、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分配表如下:
年级 | 人数合计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020级 | 42 | 8 | 9 | 25 |
2021级 | 47 | 9 | 10 | 28 |
2022级 | 52 | / | / | 52 |
四、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相关条例中的申请基本条件和学院实施细则的具体条件执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以下情况之一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0级、2021级、2022级研究生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1),于10月24日17:00之前汇总至班长,纸质版交至学工办704,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numyxgb@163.com。
2.学院评审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参照上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对2020-2021级研究生进行评审。2021级研究生需要根据自身条件申报,学院评审。
六、相关说明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
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
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4)在读研究生在当学年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全部收回;在第二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收回当学年发放的一半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获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者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当学年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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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