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激励我院本科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提升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2023届本科生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全日制2023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5人(本科毕业生人数的4%);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25人,(本科毕业生人数的20%);
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根据符合条件者实际人数评定。
三、 评选条件
1、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四年制学生须累计获得至少2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三年制和两年制至少1次),并累计获得至少2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三年制和两年制至少1次),根据三年综合测评择优评定。
2、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四年制学生须累计获得至少2次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三年制和两年制至少1次),并累计获得至少2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三年制和两年制至少1次),因参加交换生等项目经学校同意当学年不参加评优评奖的,结合交换期间表现,可减少相应次数。
根据《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关于校优毕业生放宽条件实施细则》,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评不足的情况下,可按以下顺序依次适当放宽条件:
(1)2次奖学金,且同一学年获2次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2)2次奖学金,且1次荣誉称号和1次省级及以上奖项获得者(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高校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展示活动、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浙江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卡尔·马克思杯”浙江省大学生理论知识竞赛、浙江省微党课大赛及其他经学院评审小组认定的奖项);
(3) 3次奖学金,且1次荣誉称号获得者;
(4)2次奖学金,且1次荣誉称号获得者;
(5)3次奖学金获得者。
3、参评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根据《中国·威尼斯澳门人(亚洲)第一品牌-Dream It Possible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学生须品德素质评价成绩≥80分(良好及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0分(合格以上),实习成绩良好及以上。此外,三年综合评价排名列该年级前50%,或曾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四、注意事项
1、按《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其中荣誉称号需在不同学年获得,同一学年获得多个荣誉称号记1次。
2、优秀毕业生评选所述的荣誉称号特指《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规定的荣誉称号。
3、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能兼得院级优秀毕业生。
4、本科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具备优秀毕业本科生参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者;
(2)不正当理由欠费;
(3)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五、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自主申请,如实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由班主任填写推荐意见;
2.学院学工办根据评选条件审核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3.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审定,公示名单;
4.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各级优秀毕业生。
五、其他相关事项
1.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学院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本科生本人档案。
2.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毕业离校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本科生称号:
(1)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2)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
(3)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4)出现与本评选条件相违背的其他情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