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共青团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引导和激励我院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事业,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院志愿服务工作水平,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
1.评选标准
(1)成立一年及以上,原则上人均志愿服务时长(须是通过“志愿汇”浙江师范大学管理平台认定的服务时数)在20小时及以上,成员个人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5小时,团员人数中注册志愿者比例90%及以上;
(2)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3)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服务领域明确,队伍相对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工作成效显著,在乡村振兴、社区服务、西部支教、大型赛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的集体优先考虑。
2.评比办法
(1)集体需组织收集相关数据,填写《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于2023年5月12日17:00前发送至青大队邮箱mayuanqdd2022@126.com。
(2)学院团委根据上交材料及志愿活动情况,综合评定产生院级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并确定校级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提名。
(3)由院团委统一公布表彰,其中被评为校级“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的组织,由校团委授予称号;被评为院级“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的组织,由院团委授予称号。
二、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
1.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正式注册,原则上志愿服务时长(一般须是通过“志愿汇”浙江师范大学管理平台认定的服务时数)2022级本科生累计40小时及以上,2021级本科生累计80小时及以上,2020级本科生累计120小时及以上,2022级研究生累计10小时及以上,2021级研究生累计20小时及以上;
(3)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受到服务组织与对象的普遍认可;
(4)在乡村振兴、社区服务、西部支教、大型赛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的志愿者个人优先考虑。
2.评比办法
(1)个人填写《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于2023年5月12日17:00前发送至青大队邮箱mayuanqdd2022@126.com。
(2)学院团委根据上交材料及志愿活动情况,综合评定产生院级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并确定校级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提名。
(3)由院团委统一公布表彰,其中被评为校级“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的同学,由校团委授予称号;被评为院级“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的同学,由院团委授予称号。
未尽事宜请联系青大队工作人员:陈心雨(19511328306)、孙飞阳(19519800701)、汪慧玲(17858591906)、王李辉(15325775819)、叶子畅(19519800552)。
共青团中国·威尼斯澳门人(亚洲)第一品牌-Dream It Possible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