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管理,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增强创新意识、激发创新思维、提升创业能力,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类,科研成果类和素质拓展类。
(一)学科竞赛分A、B两类。A类学科竞赛指由学校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认可的各项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分为A++、A+、A三个等级小类;B类学科竞赛指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确定选派的大学生锦标赛、大学生运动会和由校艺术教育委员会确定选派的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二)科研成果类,指发表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
(三)素质拓展类,指除学科竞赛、科研训练等以外,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活动。
二、奖励形式
奖励形式分为奖学金奖励、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学分认定及特别奖励等四种形式。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奖学金奖励:限学科竞赛A、B类及科研成果类。
1.学科竞赛类
(1)A++等级类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序号 | 成果类型 | 奖励金额 |
1 | 国家级金奖 | 10000元 |
2 | 国家级银奖 | 5000元 |
3 | 国家级铜奖 | 2000元 |
4 | 省级金奖 | 1000元 |
5 | 省级银奖 | 500元 |
6 | 省级铜奖 | 300元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序号 | 成果类型 | 奖励金额 |
1 | 国家级特等奖 | 10000元 |
2 | 国家级一等奖 | 5000元 |
3 | 国家级二等奖 | 2000元 |
4 | 国家级三等奖 | 1000元 |
5 | 省级特等奖 | 1500元 |
6 | 省级一等奖 | 1000元 |
7 | 省级二等奖 | 500元 |
8 | 省级三等奖 | 300元 |
(2)A+等级类
序号 | 成果类型 | 奖励金额 |
1 | 国家级特等奖 | 8000元 |
2 |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 | 4000元 |
3 |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 | 1600元 |
4 |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 800元 |
5 | 省级特等奖 | 1200元 |
6 | 省级一等奖(金奖) | 800元 |
7 | 省级二等奖(银奖) | 400元 |
8 | 省级三等奖(铜奖) | 200元 |
(3)A等级类、B类:大学生锦标赛仅限国家级及以上赛事。
序号 | 成果类型 | 奖励金额 |
1 | 国家级特等奖 | 5000元 |
2 |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 | 2500元 |
3 |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 | 1000元 |
4 |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 500元 |
5 | 省级特等奖 | 750元 |
6 | 省级一等奖 | 500元 |
7 | 省级二等奖 | 250元 |
8 | 省级三等奖 | 150元 |
2.科研成果类
序号 | 成果类型 | 奖励金额 |
1 | 权威期刊A学术论文 | 10000元 |
2 | 权威期刊B学术论文 | 5000元 |
3 | 一级期刊学术论文 | 3000元 |
4 | 二级期刊学术论文 | 2000元 |
5 | 三级期刊学术论文 | 1000元 |
6 | 授权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 | 10000元 |
(二)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限学科竞赛A++等级、A+等级、B类,高水平科研成果。
1.A++等级类学科竞赛
序号 | 成果类型 | 课程加分 |
1 | 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 15分 |
2 |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 | 12分 |
3 |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 10分 |
4 | 国家级优胜奖或成功参赛奖 | 5分 |
5 | 省级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 10分 |
6 | 省级二等奖(银奖) | 8分 |
2.A+等级类学科竞赛
序号 | 成果类型 | 课程加分 |
1 | 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 | 12分 |
2 | 国家级二等奖 | 10分 |
3 | 国家级三等奖 | 8分 |
4 | 省级特等奖、一等奖 | 8分 |
5 | 省级二等奖 | 6分 |
3.B类学科竞赛
序号 | 成果类型 | 课程加分 |
1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8分 |
2 | 省级一等奖、特等奖 | 5分 |
4.科研成果类(仅限第1作者)
序号 | 成果类型 | 课程加分 |
1 | 权威期刊A、权威期刊B学术论文 | 12分 |
2 | 一级期刊学术论文 | 10分 |
3 | 二级期刊学术论文 | 8分 |
4 | 三级期刊学术论文 | 5分 |
5 | 授权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 | 12分 |
(三)学分认定
1.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1)学科竞赛类
序号 | 成果类型 | 学分认定 |
1 | 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奖项 | 2学分 |
2 | 校级学科竞赛获奖奖项 | 1学分 |
3 | 院级学科竞赛获奖奖项 | 0.5学分 |
(2)科研成果类
序号 | 成果类型 | 学分认定 |
1 | 三级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 | 2学分 |
2 | 正式公开发表论文 | 0.5学分 |
3 | 授权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 | 2学分 |
4 | 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1学分 |
5 | 省级及以上科研训练项目、横向课题 | 2学分 |
6 | 校级及以下科研训练项目 | 1学分 |
(3)素质拓展类
序号 | 成果类型 | 学分认定 |
1 | 自主创办注册的公司、入驻学校众创空间项目 | 4学分 |
2 | 校外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 | 2学分 |
3 | TOEFL 80分及以上、IELTS 6分及以上 | 2学分 |
4 | 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总分的60%及以上, 除英语、翻译专业) | 1学分 |
5 |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总分的60%及以上, 限音、体、美专业) | 0.5学分 |
6 | 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 0.5学分 |
2.毕业设计(论文)或专业实习学分
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作品、省级(含)以上科研训练项目结题成果、艺术创作,以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作品等,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可申请代替毕业设计(论文)或专业实习学分。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教务处审核。
(四)特别奖励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具体政策按当年度学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实施。
三、相关说明
1.申请奖励的成果(除“互联网+”国际赛道奖项)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各项成果。
2.学科竞赛类中同一学期课程加分取其最高奖项予以奖励(同一竞赛的同一项目(或团队)省赛获奖的,国赛获奖可申请差额部分的课程加分)。科研成果类课程加分取其当学期最高项予以奖励,且仅奖励一项。学科竞赛类和科研成果类加分可类计。加分课程仅限百分制成绩课程且不含通识课程及实践性课程,且课程成绩以该课程该教学班该学期最高分为上限。高水平运动员所获竞赛奖项不参加课程加分奖励。“挑战杯”国赛专项赛和“互联网+”国际赛道相关获奖奖励降一档奖励。
3.设有多组特等奖的赛事,其特等奖奖励与一等奖相同;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名次与等级对应如下:
级别 | 名次 | 对应等级 |
国家级 | 第1、2名 | 国家级一等奖 |
第3、4、5名 | 国家级二等奖 | |
第6、7、8名 | 国家级三等奖 | |
第9、10名 | 国家级优胜奖 | |
省部级 | 第1名 | 省级一等奖 |
第2、3名 | 省级二等奖 | |
第4、5、6名 | 省级三等奖 | |
第7、8名 | 省级优胜奖 |
不确定名次或奖项等级的艺术展(演)活动,其奖励等级对应如下:
艺术展(演)活动类型 | 对应等级 |
入选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入围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金鹰奖 | 国家级一等奖 |
入选五年一届浙江省美展、四年一届浙江省书法展;入围浙江省音乐金钟奖决赛,主创电视作品在省级卫视播放,主创电影作品在院线公映 | 省级一等奖 |
4.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类科研成果仅限第一作者(完成人)申请奖学金奖励、课程加分奖励;正式公开发表论文成果仅限第一作者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学术论文的定级标准参照我校制定的刊物级别标准执行。
5.学生可通过创新创业成果管理系统自主申报相关成果。截止至每学期第2个教学周周末,教务处依据上级文件或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受理上一学期学生的课程加分奖励申请。论文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发明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以正式授权时间为准。赛事承办学院(部门)依据上级文件或获奖证书汇总审核本学期获奖学生的课程加分奖励申请情况、相关学院依据论文或发明专利证书原件汇总审核本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学生的课程加分奖励申请情况,并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确定后办理课程加分手续。
6.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教务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核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学校每年下文表彰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情况。A类学科竞赛奖励根据上级文件拟文,B类学科竞赛及科研成果奖励由承办学院(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审核合格后下文表彰。同一竞赛获奖取其所获的最高级别最高奖项等级予以奖励。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认定。校级学科竞赛成绩报教务处备案,学校不再下文奖励。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浙师教字〔2021〕30号)同时废止。
浙江师范大学
2023年7月11日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