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MPA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1浏览:15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师研字〔2016〕3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意见》(浙师研字〔2021〕46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4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完成开题答辩的研究生

二、中期检查内容和要求

1.学位论文题目;

2.论文选题与其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性;

3.研究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报告);

4.论文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5.论文后期进度安排、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

6.能否按时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有无论文初稿或详细大纲)。

三、中期考核结果处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结果分为2种:通过、不通过。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第7条,原则上每个学位点第一次中期检查通过率不超过80%。

中期考核不通过者,可在学院公布考核结果的三个月内向所在学院申请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仅限一次。重新考核后仍为“不通过”,应终止学业,全日制研究生做肄业处理,在职(非全日制)研究生做退学处理。详见《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四、上交材料  

1、纸质学位论文(一式份)

注意:论文(包括封面)不得出现的导师姓名,请用**代替。按照学校规定格式打印成册,A4纸正反双面打印,封面纸张、颜色暂不作要求。论文封面中含有“楷体GB_2312”字体,请务必下载该字体软件。

2、《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表》一份(不需要装订,用回形针固定即可)

五、注意事项

1、材料上交时间:2024913

 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本次答辩,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迟交。

2、中期考核时间:2024921

3、中期考核形式:线下答辩

4、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填写中期考核申请,并联系导师审核。未经导师审核所交的中期考核论文无效。

5、材料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研究生办公室16-703老师收电话:0579-82290352.请用顺丰(非顺丰同城)或者EMS快递,其他快递无法送达办公室

附件12024年论文模板及打印要求.doc

附件2MPA论文基本格式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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